(招标编号: CHDTDZ017/17-SB-173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华电锦兴兴县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工程5个辅机设备再次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2.2 项目规模: 2×35万千瓦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两台机组 已 开工建设,#1机组计划2025年10月3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移交生产,#2机组计划2025年12月15日通过168小时试运移交生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锦兴兴县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多联变频空调机、全热交换器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制冷制热专业供应商,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项及以上燃煤电厂空调供货业绩,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相应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提供的投标业绩必须是真实的(提供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华电锦兴兴县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输煤系统综合控尘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输煤系统综合控尘(布袋除尘器或微动力除尘)设备投运业绩(应包括相应供货合同及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其中供货合同证明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投运业绩证明需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标段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华电锦兴兴县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筒仓惰化保护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所供制氮装置储气罐生产制造厂家需具备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项及以上储煤筒仓惰化保护系统设备投运业绩(应包括相应供货合同及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其中供货合同证明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投运业绩证明需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标段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华电锦兴兴县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离相封闭母线装置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离相封闭母线装置设备投运业绩(应包括相应供货合同及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其中供货合同证明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投运业绩证明需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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